关于食品非法添加的犯罪标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标准如下:
一、犯罪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将认定为犯罪:
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只要非法添加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列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降压药、工业原料等),即构成犯罪。
严重危害健康或特别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健康: 如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慢性疾病等; - 特别严重情节
二、量刑标准
基本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其他相关情形
非法添加行为:若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等情形,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拘留等);
责任承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或死亡,需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未构成犯罪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注意:具体案件量刑需结合案件情节、危害后果、犯罪手段等多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