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文案网—查文案的好帮手

星星文案网—查文案的好帮手

公权力原则

59

公权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要点,确保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职权法定原则

公权力行使必须基于法律授权,法无授权不得为。具体包括:

- 权力来源合法化:所有公权力行为需有明确法律依据;

- 权力运作合法化:行使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

- 权力制约合法化:通过司法、宪法审查等机制进行监督。

禁止干预私权利原则

公权力仅能基于法律授权或公共利益介入私权利,遵循“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干预需满足:

- 申请或公共利益考量;

- 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合法性审查原则

所有公权力行为需接受合法性审查,包括:

- 立法、行政、司法各环节的合宪性审查;

- 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责任追责机制。

责任与监督原则

公权力行使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 依法行使权力、违法必追责;

-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法治精神原则

权力行使需符合立法目的与法治精神,超越立法意图的行为无效。例如:

-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

公权力原则通过法定化、限制干预、监督问责等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防止滥用,保障公民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