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聘后签订培训协议,一年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要求
未在用工满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属于违法行为,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高不超过1个月。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培训协议可附加在劳动合同中
若协议内容合法且与劳动合同一致,则具有法律效力。
培训协议不能单独存在
必须与劳动合同合并,否则无效。
专项培训与违约金约定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费用时,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三、注意事项
禁止收取培训费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用。
服务期约定需合理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
总结:
若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后续补签的劳动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若一年后补签,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培训协议需与劳动合同合并且符合专项培训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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