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质量守恒定律的条件包括:
适用范围:
质量守恒定律仅适用于化学变化,不适用于物理变化。在物理变化中,物质的质量和组成不会发生改变,因此无法用质量守恒定律来解释。
参与物质:
定律中提到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是指参加反应的所有物质的质量总和,包括反应物和生成物,但不包括未参与反应的物质以及不是生成物的物质。
密闭条件:
如果反应中有气体参加或生成,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实验,以确保反应前后装置内物质的质量不变,从而准确验证质量守恒定律。
精确测量:
要确切证明或否定质量守恒定律,需要极精确的实验结果。拉瓦锡时代的工具和技术由于精度不足,不能满足严格的要求。现代高精度实验已经验证了在极其微小的质量变化下,质量守恒定律依然成立。
其他守恒:
质量守恒定律强调的是质量守恒,不包括体积、分子数等其他方面的守恒。因此,在解释质量守恒定律时,不能将其与其他守恒定律混淆。
综上所述,遵守质量守恒定律的条件主要是适用于化学变化、包括所有参加反应和生成物的物质、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实验以及进行精确测量。这些条件确保了质量守恒定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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