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风险划分等级标准主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地域和行政区划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
肺鼠疫/肺炭疽大/中城市扩散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波及2个以上省份。
传染病扩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出现扩散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出现扩散趋势。
新传染病输入性病例
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传入并出现扩散趋势,或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烈性病菌株丢失
发现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国际输入性疫情
周边及通航国家/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
二、重大(Ⅱ级)
局部爆发
一个县(市)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疑似病例聚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出现聚集性病例。
腺鼠疫流行
一个市(地)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
霍乱流行
一个市(地)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
乙/丙类传染病暴发
发病数量增加超过前5年同期2倍,波及2个以上县(区)。
三、较大(Ⅲ级)
有限区域传播
一个县(市)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5例,但流行范围局限。
腺鼠疫散发
一个县(市)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食物/职业中毒
一次食物中毒30~99人,或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四、一般(Ⅳ级)
局部病例
一个县(市)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10例。
霍乱小规模流行
一个县(市)1周内发病9例以下。
其他一般事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补充说明
划分原则: 结合危害性、地域、行政区划三原则,优先考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应急响应
以上标准综合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分级科学、应对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