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只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合同。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此外,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中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但这一行为也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下进行。
具体来说,企业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应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等。律师事务所也应当根据约定向企业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因此,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这样的规定旨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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