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人员 可以在其他公司担任顾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不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责任,特别是针对涉及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条款。对于需要承担保密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雇主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为他们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同意:
如果员工在原公司没有受到明确禁止,且双方没有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约束,员工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
保密和竞业限制:
如果员工需要承担保密工作,原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要求员工在离职后继续遵守这些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较短,通常不会影响其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人员可以在其他公司担任顾问,但必须确保不违反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必要时获得原公司的同意。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