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类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I类、II类和III类,依据避难可安置时限进行分类。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建设规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避难场所按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
选址原则
避难场所应选在易于疏散和到达的地方,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场地,以及地下空间、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建筑。
配套设施
物资储备设施: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
供水设施:应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
环卫设施: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设置应急厕所、化粪池和垃圾集中存放点。
供电设施:需确保避难场所的电力供应稳定,具备必要的应急电源。
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原则。
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评估与维护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评估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方的相关要求和评估指南进行,确保规划布局合理、分级分类科学、功能定位准确。
避难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旨在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