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的十六字方针,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十六字方针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核心十六字方针为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表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正式提出,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
二、科学立法的内涵
内容科学化:
法律需反映中国实际,符合客观规律,具备可计算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过程科学化:
立法程序需规范,兼顾民主性与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好不好、管用不管用”的期待。
以良法促进发展:
通过立法保障善治,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类型划分等问题,为法治体系奠定基础。
三、科学立法的实践要求
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需同步推进,广泛征求民意,确保立法程序合法合规。
解决法律冲突:如《体育法》修订中,需对章节适用范围进行科学界定,避免法律适用混乱。
四、与其他要素的协同
严格执法: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性,提升治理能力。
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全民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重要意义
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这一方针体现了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法治进阶。
(注:原问题中“科学立法”为单独表述,实际应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协同,现结合权威信息进行了综合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