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计税,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单独计税
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每个月的平均收入。
根据每个月的平均收入,在月度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使用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中,计算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年终奖)减除6万元,再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根据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使用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计算
单独计税示例
假设年终奖为3万元:
30000 ÷ 12 = 2500元
对应月度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 = 30000 × 3% - 0 = 90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示例
假设某居民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为20万元,年终奖为7.8万元,没有其他扣除: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0 + 78000 - 60000 - 24000 - 48000 = 144000元
对应年度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应纳税额 = (200000 + 78000 - 60000 - 24000 - 48000)× 10% - 2520 = 11880元
建议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有利,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和税务筹划需求。如果年终奖金额较大,且预计未来年度收入较为稳定,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有利于减轻税负。如果年终奖金额不大,或者希望单独计算税额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规划,单独计税可能更为合适。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财务人员,以获得更精确的税务指导和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