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评选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提名与初审
提名资格:
需由其他院士或学术团体提名,且提名者需具备相应资格,禁止自我提名。
材料审核:
评选机构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认候选人符合基本条件。
二、专家评审
多轮评估:
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入专家组评审,重点考察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及社会影响力。
评审方式:
采用通信评审、面试或综合评估,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三、终审与投票
差额选举:
终审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由全体院士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比例通常为40%),要求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2/3。
满额确定:
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院士,直至满足各学部应选名额。
四、公示与公告
结果公示:
终选结果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正式任命:
公示期结束后,颁发院士证书及荣誉勋章,并由评选机构通报结果。
五、外籍院士特殊流程
需额外缴纳申请费,通过两轮评审(包括同行评议和学术委员会审核),且各国的具体标准存在差异。
注:不同学部(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评选流程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环节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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