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的国有属性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解析:
一、股权结构与监管关系
国有控股背景 格力电器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集团”)的子公司,而格力集团是珠海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这种股权结构决定了格力电器的国有性质。
混合所有制特征
格力集团作为国有独资企业,通过控股格力电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格力电器本身采用股份制运作,但国有资本仍保持控股地位。这种模式既保留了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又引入了市场化机制。
二、企业性质与分类
法律属性: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国家控股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范畴。 特殊分类
三、历史演变与现实情况
早期发展阶段
格力最初由董明珠创立,属于典型的私营企业。但自1991年改制为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后,逐步引入国有资本。
国资控股的确立
2003年,格力集团成为格力电器的绝对控股股东,国有资本完全控股。后续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仍保持控股地位。
近年改革调整
2019年起,格力集团逐步转让部分股权,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国有资本仍为第一大股东。截至2024年,国资仍通过珠海市国资委间接控股。
四、总结
格力电器的国有性质源于其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资本控股,同时兼具混合所有制特征。这种模式既体现了国家对关键行业的战略布局,又保留了市场化运营机制。因此,格力既是国有企业,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