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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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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主观方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知道自己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使行为人对事故细节或严重性没有完全认知,只要对事故的发生有盖然性、可能性的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

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行为人逃离现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因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客观方面

逃离现场的行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包括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在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的情况下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

肇事者在肇事后运送伤者去医院抢救,但在未来得及及时报案前就被抓获的,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

如果肇事者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离开,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被抓获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属于逃逸。

行为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期间逃匿的。

行为人在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建议

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处理,避免因逃离现场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保护现场:在等待处理期间,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原貌,以便警方进行勘查和收集证据。

积极救治伤者:如有能力,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如实向警方提供相关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