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天噬地七大恨”是 后金领袖努尔哈赤在1618年起兵反明时,公开宣布的七条大罪,用以祭告天地,说明与明政府对抗的理由。这些恨事反映了满族对明朝君臣欺凌女真和反对女真统一的愤怒。以下是“七大恨”的详细内容及其出处:
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
明朝偏袒叶赫和哈达等女真部落,欺压建州女真。
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叶赫由于得到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已和努尔哈赤定婚的女儿转嫁蒙古。
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的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这些恨事集中反映了满族对明朝的不满和愤怒,最终成为努尔哈赤起兵反明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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