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如下:
工作职能
污染源监察
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
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排放口进行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治理。
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管,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监管和管理。
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
环境抽查和监测
开展大规模环境抽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其他职责
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处。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负责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及回复。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
工作程序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计划管理:建立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检查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填写检查记录或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
复查:对异常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总结归档:将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存入相应企业档案,并定期总结季度监察情况上报大队领导。
其他工作程序
案件档案管理:对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并上报,执行终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一案一档,进行保存。
排污费管理:负责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情况,编制环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
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检查记录或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
这些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确保了环境监察大队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执法,维护环境良好状况,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