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B1/B2分类制度始于 2004年5月1日,由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该改革将驾驶证级别细分为15个类别,其中B1和B2的划分标准如下:
B1准驾车型
- 允许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 对驾驶技术要求较高,对应车辆重量和座位数限制更严格。
B2准驾车型
- 允许驾驶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微型汽车、轻型牵引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 相比B1,允许驾驶的车辆座位数和重量限制较低。
过渡期政策
2004年5月1日前已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若原驾驶证为B照,可在到期换证时根据年龄要求转为B1或B2;
过渡期后新增的驾驶员需通过增驾考试获取对应级别驾驶证。
补充说明
该分级制度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3年发布)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体系;
驾驶证级别调整后,原有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的划分被细化为上述7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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