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督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环境整洁、卫生达标。
管理和落实各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教育与引导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
通过教育和引导,提升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
问题发现与整改
发现环境卫生问题时,及时向责任单位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投诉处理与协调
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环境卫生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受理并处理环境卫生相关的案件和投诉,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作监督与考核
对环卫工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落实考核制度。
合理安排环卫职工的工作量,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应急处理与协调
参与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和后续处置。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发生时,迅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设施管理与维护
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和改进计划的制定,确保城市环卫设施的完善和更新。
检查和维护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与监测
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对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检查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通过以上职责,环卫督察工作旨在维护城市的整洁形象和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居民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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