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文案网—查文案的好帮手

星星文案网—查文案的好帮手

格律诗押韵的规则

59

格律诗押韵的规则是近体诗的核心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押韵位置

偶数句押韵

格律诗要求二、四、六、八句(绝句为二、四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

- 例如:杜甫《春望》中“深”“心”“金”“簪”押韵。

首句押韵规则

- 五言诗首句不押韵为正格,七言诗首句入韵为正格。

- 部分诗人为追求音韵和谐,首句会押邻韵(如“江雪”首句“空”与“同”押东韵)。

二、押韵音韵

只押平声韵

格律诗严格限制为平声韵(一声、二声),禁止使用仄声韵。

- 例如:王维《山居秋暝》中“秋”“流”“舟”“留”均为平声韵。

一韵到底,中间不换韵

除古体诗外,格律诗需从头至尾使用同一韵部,不可中途转换。

- 例如: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全诗押“萧”韵。

三、其他要求

避免重韵与撞韵

- 不允许同一字在不同句中重复押韵(如“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绿”重复)。

- 避免相邻韵部字连续出现(如“红”“绿”“蓝”连用)。

平仄配合

- 奇数句(如五言诗的第三句)不押韵,尾字通常为仄声。

- 七言诗若首句入韵,需遵循“平起平收”或“仄起仄收”的格式。

四、历史演变

古体诗:

允许押仄韵且可换韵,如李白《将进酒》。

近体诗:自《平水韵》定韵后,严格遵循上述规则。

通过以上规则,格律诗在音韵上形成严谨的体系,既保证了音乐性,又体现了文字的精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