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押韵的规则是近体诗的核心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押韵位置
偶数句押韵 格律诗要求二、四、六、八句(绝句为二、四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
- 例如:杜甫《春望》中“深”“心”“金”“簪”押韵。
首句押韵规则
- 五言诗首句不押韵为正格,七言诗首句入韵为正格。
- 部分诗人为追求音韵和谐,首句会押邻韵(如“江雪”首句“空”与“同”押东韵)。
二、押韵音韵
只押平声韵
格律诗严格限制为平声韵(一声、二声),禁止使用仄声韵。
- 例如:王维《山居秋暝》中“秋”“流”“舟”“留”均为平声韵。
一韵到底,中间不换韵
除古体诗外,格律诗需从头至尾使用同一韵部,不可中途转换。
- 例如: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全诗押“萧”韵。
三、其他要求
避免重韵与撞韵
- 不允许同一字在不同句中重复押韵(如“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绿”重复)。
- 避免相邻韵部字连续出现(如“红”“绿”“蓝”连用)。
平仄配合
- 奇数句(如五言诗的第三句)不押韵,尾字通常为仄声。
- 七言诗若首句入韵,需遵循“平起平收”或“仄起仄收”的格式。
四、历史演变
古体诗: 允许押仄韵且可换韵,如李白《将进酒》。 近体诗
通过以上规则,格律诗在音韵上形成严谨的体系,既保证了音乐性,又体现了文字的精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