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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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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明知自己造成了事故。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评判其是否明知。

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肇事者具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或行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定罪处刑等。

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逃逸”。即使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其他特定情形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根据以上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结合证据和事实,综合评判肇事者是否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