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办案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资格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提交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申请,需附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及《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与诉求。
二、决定阶段
初步审查
办案机关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等)。
审批流程
若符合条件,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三、执行阶段
担保或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需提供保证人(需满足固定收入、住所等条件)或交纳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具体数额视案件确定)。
法律文书宣读
公安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及需遵守的规定(如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得干扰证人等)。
执行措施
- 保证人管理: 保证人需定期报告被取保候审人表现,公安机关可要求其提供财产证明。 - 保证金监管
四、监督与解除
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履行义务,否则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执行强制措施。
期限管理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自动解除。若期间未涉嫌新罪或重大情节变化,公安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程序
执行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退还保证金(如适用),并解除保证人担保。
注意事项
决定权归属: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以上流程为一般性框架,具体操作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政策等因素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