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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设计合同与设计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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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设计合同与设计合同在法律属性和合同内容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属性不同

咨询设计合同

属于 技术咨询合同的范畴,是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智力成果服务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其核心在于提供专业意见而非直接交付实体标的物。

设计合同

属于 技术合同的一种,是当事人就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如建筑、产品设计等)达成的协议,涉及具体的设计成果(如图纸、方案等)的交付。设计合同通常包含明确的设计范围、交付标准及验收条款。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

咨询设计合同:

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成果。

设计合同:属于 诺成合同,但需注意,若约定以提交设计成果为分期履行义务,则可能涉及 实践合同的特征,需以最终成果交付为准。

三、核心义务与标的物不同

咨询设计合同:

- 乙方主要提供 分析、评估、报告等智力服务

- 标的物为 技术文档(如可行性报告、设计建议书)。

设计合同:

- 乙方需完成 具体设计工作并交付 可实施的图纸、方案等实体成果

- 标的物为 可实施的工程设计方案

四、风险承担与违约责任不同

咨询设计合同

通常采用 风险分配条款,如按阶段支付报酬,风险与进度挂钩;

违约责任多与进度延误、报告质量相关。

设计合同

交付成果后风险转移给买方,若设计存在缺陷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涉及设计缺陷、工期延误等。

五、合同范本结构差异

咨询设计合同通常包含项目背景、委托范围、服务内容、交付时间、报酬计算等条款,而设计合同则更侧重设计图纸的交付标准、验收流程及知识产权归属。

总结:咨询设计合同侧重提供智力服务并获取报酬,属于诺成合同;设计合同以交付具体设计成果为核心,通常包含实践合同的特征,需注意区分履约阶段与最终交付时点的风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