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请假单需根据请假类型选择合适格式,并遵循规范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病假条的开具要求
医疗机构要求 需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执业医师检查并开具病假条。急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内容规范
病假条应包含:
- 诊断证明书或医疗专用章(住院时由医院提供);
- 明确标注“病假”字样及休息天数;
- 医疗机构名称及日期。
二、请假单的填写规范
基本格式
- 标题: 居中写“请假条”; - 称呼
- 正文:
- 说明请假原因(如疾病、家庭等);
- 明确起止时间(如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22日);
- 可补充工作交接事项;
- 祝语:添加“此致 敬礼/恳请批准”等礼貌用语;
- 署名:右下方写姓名;
- 日期:署名下方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 学生需在姓名前标注“学生”;
- 日期建议具体到年月日,长期假期需分批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流程规范
-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非本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并复印存底;
- 超过1天需提交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后续补交诊断证明;
- 不同单位可能有特定系统(如青岛四十二中学通过公众号在线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开具请假单,确保合规性。若需进一步了解单位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