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半年业绩预增公告的规定,综合相关规则如下:
一、披露时间要求
一般公司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公司 无强制要求
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但可选择披露。深交所主板公司 若半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
、实现扭亏为盈,或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上升或下降50%以上,必须于 7月15日前披露。
若半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
、实现扭亏为盈,或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上升或下降50%以上,必须于 7月15日前披露。二、业绩条件
净利润条件 实现扭亏为盈; 实现盈利且较上年同期增长或下降50%以上。 其他条件: 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三、豁免披露情形 基数较小公司
其他豁免:如财务指标未达标准但符合交易所其他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信息真实性:所有披露需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虚假信息可能导致退市风险。
操作建议:半年报预增通常被视为利好信号,但需结合行业特性及公司基本面综合判断。
以上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要求,投资者可参考这些规定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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