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副教授的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和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教学业绩要求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
获得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教科研成果要求
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专业素养和其他要求
对本专业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
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建议参考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