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岗位等级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划分为高、中、初级,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设置原则
科学性:岗位设置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合理性:岗位数量和人员配置应符合教师负担、学生规模及学校发展阶段。
灵活性:岗位设置应具备一定的弹性,能够适应教育政策变化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
岗位设置方案内容
教师岗位: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师、特岗教师等。每个岗位需明确职责和任职条件。
行政岗位: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后勤主任等,制定相应的管理职责。
后勤保障岗位:包括保安、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明确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特殊岗位:针对学校特殊需求,可以设立特殊岗位,如心理顾问、社工老师等。
岗位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设置要求。
岗位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公开招聘人员,进行选拔和任命。
岗位培训:新任职员工接受岗位培训,熟悉工作职责和流程。
岗位评估:定期对各岗位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或调整。
岗位调整:根据学校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设置和布局。
激励与晋升机制
对中小学教师除正常晋升外,再开辟其他晋升渠道,全面激发中小学教师教学活力。
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在聘中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5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从教期间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占用学校高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优化措施
提升高级岗位比例: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是副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乡村中小学倾斜政策,拓宽中小学教职工职业发展通道。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旨在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确保学校管理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