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公安局长也不能消除档案里的行政拘留记录。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行政拘留记录的法律性质: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其记录会作为案件档案由公安机关保存。这些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记录消除的可能性: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行政拘留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将其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行政与犯罪记录的区别: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它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对个人的影响:
行政拘留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影响不大,但如果是犯罪记录,则会对当事人及子女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记录无法通过认识公安局长或其他任何方式消除。这些记录会长期保存在公安机关,作为案件档案的一部分,并在必要时提供给司法机关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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