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电力塔占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青苗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安置补偿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标准,因为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需要因地制宜。
建议您主动与当地的电力部门或土地资源局联系,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补偿标准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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