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查是指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由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委托鉴定机构或相关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和鉴别的行为。这一过程不是司法行为,而是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
具体来说,诉前调查的目的包括:
收集证据:
为即将到来的诉讼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了解案件情况:
帮助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评估诉讼风险:
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可能结果进行合理评估,从而做出明智的诉讼决定。
促进和解:
通过信息的共享,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诉前调查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如收入、存款、投资等。
当事人的资产情况,如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调查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例如,在贷款逾期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会进行诉前调查以收集立案程序性证据;在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也会进行类似的调查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综上所述,诉前调查是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