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 人民安全为宗旨。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地位的体现
法律明确表述 《国家安全法》开篇即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政策文件反复强调
多份官方文件(如国家安全工作手册、普法考试题库)均将“人民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位置,强调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政治安全为根本: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涉及国家政权、制度、意识形态等根本利益,但需以保障人民安全为前提。 经济安全为基础
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这些领域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是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支撑。
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国内安全创造有利外部环境。
三、实践意义
保障公民权利:在维护国家安全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协调发展:需统筹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两者相辅相成,避免因安全措施过度干预经济活力。
全球视野:坚持共同安全理念,通过国际合作应对跨国安全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综上,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宗旨,贯穿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过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