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内涵如下:
安全第一 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必须始终将人的安全放在首位,任何生产活动都应以保障安全为前提。
预防为主
强调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包括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等。
综合治理
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其他重要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责任体系: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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