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病历与篡改病历在法律性质和真实性上存在根本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修改病历 属于合法行为,基于医疗规范和程序进行。例如,纠正笔误、补充关键信息或完善诊疗记录等,需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并通过签字确认等程序保障真实性。
篡改病历
属于违法行为,指故意以虚假、违规手段改动病历内容,通常目的是掩盖医疗过失或逃避责任。此类行为直接违反《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医疗规范。
二、真实性保障不同
修改病历
保留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修改部分需与原内容可验证对应,且修改过程符合规范(如双人签名、审阅流程等)。
篡改病历
伪造内容与原始记录完全无关,真实性极低。篡改者可能采用涂抹、删除等方式掩盖真相,导致病历失去可信度。
三、法律后果不同
修改病历: 若程序合规,通常不会引发法律纠纷,但可能影响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 篡改病历
四、操作规范差异
修改病历:需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确保责任可追溯。
篡改病历:无明确规范支持,常伴随隐匿证据、拒绝提供真实病历等违规行为。
总结:修改病历是医疗活动中的正常管理行为,而篡改病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医疗规范,确保病历真实性,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