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的工作职责可综合不同层级机构的职能进行梳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政策规划与组织协调
政策落实与规划执行
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协助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等事务性工作,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协调服务与资源整合
负责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协调服务,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动优秀文化成果转化。
二、活动组织与品牌建设
主题活动策划与实施
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全校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培育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先进典型。
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
负责文明家庭、最美社区等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宣传,通过身边好人评选、先进典型表彰等形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监督管理与评估改进
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评比和命名表彰,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和指导。
调研与反馈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四、基础能力建设
队伍建设与培训
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人员培训,提升文明实践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基础设施保障
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五、其他职责
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网络文明治理,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如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以上职责需结合具体机构定位调整,例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心更侧重校园文明创建,而政府机构则侧重区域整体文明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