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硬性指标,这些指标涵盖了城市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硬性指标:
经济发展
人均GDP: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社会治理
社会治安: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交通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这类案件发生率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及时,无人为损坏现象。
公共交通:公交站点设置合理,公共交通工具衔接顺畅。
文化教育
教育投入: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一定标准。
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于一定比例。
科普活动: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3次。
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垃圾分类执行良好。
社会参与
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市民参与度: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均需达到一定标准。
民生福祉
居民生活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医疗设施:市属各区文化馆有一定比例的二级馆,社区医疗设施完善。
特色指标
创建经验:有在全国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创建经验,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城市形象:城市整体形象良好,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较高。
这些硬性指标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全面的框架,确保城市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都达到较高的标准。各城市在申报和创建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指标进行自查和整改,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测评和获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