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的流程如下:
死亡注销
由户主、亲属或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向死者户口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户口注销事宜。
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办理。
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重复注册户口注销
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其他情况
公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迁移户口的,一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建议
在办理户口注销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
准备齐全相关证件,确保注销过程顺利。
如果涉及跨国定居等情况,还需注意相关证件的翻译和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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