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首先会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报批评:
在某些案例中,除了罚款外,还可能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
综上所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确保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避免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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