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0年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55号)执行。具体收费如下: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一至五星基准价格分别为0.35、0.5、0.7、1.1、1.6元/㎡/月。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淄博市对物业服务实行“星级”管理。具体来说,一星级至五星级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分别为0.35、0.5、0.7、1.1、1.6元/㎡/月。在此基础上,配备电梯的一星级至三星级普通住宅加收0.37元/㎡/月的电梯运行费,四星级普通住宅加收0.4元/㎡/月的电梯运行费,五星级普通住宅加收0.45元/㎡/月的电梯运行费。实际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在规定浮动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收费处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提供的物业服务的星级、服务标准、星级对应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以及政务服务热线12345、物业公司的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