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品德教育
核心价值培育
强调教育未成年人树立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培养家国情怀和民族共同体意识。
道德品质养成
注重崇德向善、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社会公德,以及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培养。
二、能力培养
身心健康发展
关注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等生理需求,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劳动观念与责任感
培养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同时引导其树立正确成才观和责任感。
三、家校协同
责任主体明确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需承担教育、培养、保护等义务。
家校合作机制
强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四、科学方法
因材施教
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如寓教于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影响等。
尊重个性差异
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差异,因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五、社会支持
家庭文化营造
倡导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社会协同机制
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发挥妇联、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补充说明
该法还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包括亲子陪伴、日常生活教育、言传身教等,并强调家长需尊重未成年人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通过这些规定,法律将家庭教育的个体责任上升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庭教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