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行师德评价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教师法》:
这是教师进行师德评价的最基本准则和依据。
教育法:
以教师法和教育法为基本准绳,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的法规。
国家公民基本道德要求:
做一个遵道守业的公民。
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
学生欢迎:
学生是教师重要且直接的工作对象,教师的劳动成果要通过学生来体现,学生是最有资格、最具权威的评价者。
家长满意:
家长满意度是评价教师的一个重要层面。
同行佩服:
在同行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和威望。
学校放心:
学校管理层对教师在群体中的工作情况、学习情况、思想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政治品德:
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领导,不损害党的权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敬业态度: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教育工作,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
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依据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
这些准则和依据共同构成了教师师德评价的标准和框架,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