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内容的标注需严格遵循《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形式与要素
基本形式
国家秘密标志由 密级+标识+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例如“绝密★30年”或“机密★20年”。若涉及解密条件,则标注为“密级★解密条件”。
密级分类
分为 绝密(30年)、 机密(20年)、 秘密(10年)三个等级,具体级别需根据实际保密需求确定。
二、标注位置与载体要求
书面载体
- 封面或首页标注,地图、图纸等在标题后或下方适当位置标注。 -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设备外壳及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
非书面载体
通过明显标识(如套盒、标签)在包装上标注密级和期限。
三、电子文档特殊要求
电子文档中的国家秘密内容需与正文不可分离标注,且标注形式与纸质载体一致。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无法或不宜标注,产生机关需书面说明并通知知悉范围。- 摘录、引用涉密内容时,以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
五、法律依据
依据《保密法》第十五条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标注必须完整且符合标准,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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