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及政府机构计算机设备“一机两用”的管理规定,综合相关规范及处罚措施如下:
一、一机两用的定义
指公安机关及政府机构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的行为。
二、禁止情形
网络连接违规 - 公安信息网设备禁止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外单位网络。
- 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网。
设备使用规范
- 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U盘、光盘等)不得在内外网交叉使用。
- 扫描仪、打印机等外设需在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
管理措施
- 需接入外网的设备需通过物理隔离卡实现网络分段。
- 上网行为需经严格审批,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
三、处罚措施
纪律处分: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法律责任
四、补充说明
物理隔离要求:外网计算机需安装物理隔离卡,确保内外网数据流单向传输。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涉密介质需标注密级,严格限制使用范围。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及政府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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