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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两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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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及政府机构计算机设备“一机两用”的管理规定,综合相关规范及处罚措施如下:

一、一机两用的定义

指公安机关及政府机构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的行为。

二、禁止情形

网络连接违规

- 公安信息网设备禁止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外单位网络。

- 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网。

设备使用规范

- 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U盘、光盘等)不得在内外网交叉使用。

- 扫描仪、打印机等外设需在专用网络环境下使用。

管理措施

- 需接入外网的设备需通过物理隔离卡实现网络分段。

- 上网行为需经严格审批,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

三、处罚措施

纪律处分: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法律责任:若涉及信息泄露或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充说明

物理隔离要求:外网计算机需安装物理隔离卡,确保内外网数据流单向传输。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涉密介质需标注密级,严格限制使用范围。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及政府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