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食堂承包的新规定,综合各地政策文件及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原则与责任主体
公益性原则 学生食堂应坚持非营利性,确保餐费全部用于学生饮食成本,严禁挪作他用。
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需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对食堂经营负主体责任。
部门协同监管
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等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承包经营条件
资质要求
承包商需具备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健康证,且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禁止转包与分包
严格禁止层层转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资金管理规范
餐饮费用应专款专用,禁止设立“小金库”或用于教职工福利。
三、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
食材与加工规范
- 食材需来自正规渠道,严格把控采购索证索票流程。
- 实行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
- 加工过程需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营养均衡要求
根据学生年龄、体质制定科学食谱,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膳食多样性。
定期检测与评估
食堂设施需定期检测,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学期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
四、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动态监管体系
通过随机抽查、师生评价、第三方检测等多维度实施监管,实现全程追溯。
退出机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转包、连续抽检不合格等情形时,学校需立即终止合同。
投诉处理
建立师生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反馈问题,保障合法权益。
五、其他特殊要求
高校食堂: 可自主经营或委托管理,但不得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 未建食堂地区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制度保障和全程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提升食堂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