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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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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因地区而异,主要分为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违规处罚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禁放区域

政府机关及公共设施

包括县、镇、乡政府所在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

重点安全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如加油站、油库)、森林防火区、输变电保护区等。

- 公共交通枢纽(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等。

特定场所扩展

建成区内的社区(如城南社区、百岁社区等)、自然村(如三枝树自然村、东弄行政村)等。

二、禁放时间

全年禁放:

如保定市、天津市滨海新区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天津市等城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燃放。

特定时段:部分城市规定凌晨至清晨为禁放时段。

三、违规处罚

一般违规

处100-500元罚款,若涉及经营服务(如婚庆、殡葬),罚款1000-5000元。

情节严重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责任

阻碍执法、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特殊管理措施

燃放审批:

大型焰火活动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责任主体: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需设置警示标示,劝阻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举报机制:公民可举报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包裹、邮件中夹带。

禁止在建筑物楼顶、阳台等危险区域燃放。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建议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执行标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