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共有三位妻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任妻子:刘氏
婚姻背景 刘氏是岳飞的第一任妻子,两人于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结合,当时岳飞尚为农家子弟,家境贫寒。
婚姻变故
岳飞从军后,刘氏因无法忍受清贫生活,改嫁他人。婚后她改姓刘,与岳飞失去联系。
子女归属
刘氏与岳飞育有岳云、岳雷二子,但婚后未共同生活。
二、第二任妻子:李娃(李孝娥)
婚姻背景
李娃是岳飞在南方抗金期间(1130年)结识的妻子,两人因性格契合、志同道合而结合。
家庭生活
岳飞在军事上取得成就后,李娃逐渐成为其重要伴侣,共同养育岳霖、岳震、岳霆三子及两女。
她以聪慧、坚韧著称,尤其在岳飞被流放岭南期间,带领子女度过艰难岁月。
历史评价
李娃被南宋孝宗追封为鄂国夫人,与岳飞并称“国岳夫妇”,其忠贞形象被后世传颂。
三、其他相关说明
子女归属争议: 岳飞与第一任妻子刘氏所生子女(岳云、岳雷)及与第二任妻子李娃所生子女(岳霖等)的归属存在争议,但多数史料记载以李娃为核心家庭。 历史影响
综上,岳飞生命中与两位女性结为夫妇,其家庭关系对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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