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的撰写主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由述职人本人撰写 述职述廉报告的核心目的是反映述职者的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由本人撰写的报告更能真实体现其工作态度、问题反思及未来规划,而他人代写可能导致内容失真或流于形式。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写
若因时间紧张、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撰写,可委托秘书或信任人员代写。但需提前说明情况,并确保代写人充分理解报告要求,以保证内容真实性。
本人撰写的重要性
本人撰写的报告更具说服力,能更好地体现述职者的责任担当。若报告由他人代写,可能影响评议人员对述职者能力的判断,甚至引发对报告真实性的质疑。
建议:
述职者应优先亲自完成报告,若需协助可咨询秘书或同事,但需对最终内容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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