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可分为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中央层面机构设置(13个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主要职责包括:
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税务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研究税制改革建议,承担税务行政复议等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司:
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征收及出口退税;
所得税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
财产和行为税司:
管理房产税、车船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种;
国际税务司:
制定反避税措施,参与国际税收协议谈判;
收入规划核算司:
负责税收收入预测、统计分析等工作;
纳税服务司:
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效率;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针对大型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稽查局:
负责税收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司:
管理税务系统财务;
督察内审司:
开展内部审计和廉政监督。
二、地方层面机构设置
我国税务机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为省、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及县三级:
省级税务局 (31个):正厅级,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设职能处(如政策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等);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5个):与省级税务局平级,直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设职能处;
地级市/县税务局: 正科级至副厅级,接受上级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 三、其他说明 垂直管理特点
双重领导机制:地方税务局在征管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局指导,在人事、财政上接受地方政府领导;
机构调整:部分职能曾划归中央机构(如财政部)或社会中介机构,后随职能调整恢复税务系统管理。
以上设置体现了中央集中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体制,既保障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地方财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