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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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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可分为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中央层面机构设置(13个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主要职责包括:

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税务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研究税制改革建议,承担税务行政复议等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司:

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征收及出口退税;

所得税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

财产和行为税司:

管理房产税、车船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种;

国际税务司:

制定反避税措施,参与国际税收协议谈判;

收入规划核算司:

负责税收收入预测、统计分析等工作;

纳税服务司:

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效率;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针对大型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稽查局:

负责税收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司:

管理税务系统财务;

督察内审司:

开展内部审计和廉政监督。

二、地方层面机构设置

我国税务机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为省、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及县三级:

省级税务局 (31个):正厅级,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设职能处(如政策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等);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5个):与省级税务局平级,直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设职能处;

地级市/县税务局:

正科级至副厅级,接受上级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

三、其他说明

垂直管理特点:中央机构对省、市、县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确保政策统一;

双重领导机制:地方税务局在征管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局指导,在人事、财政上接受地方政府领导;

机构调整:部分职能曾划归中央机构(如财政部)或社会中介机构,后随职能调整恢复税务系统管理。

以上设置体现了中央集中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体制,既保障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地方财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