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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课程性质做了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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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课程性质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性质表述

语文课程是一门 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

二、基本特点

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语文课程既注重语言文字的实用工具功能,又强调通过文学作品、语言现象等载体渗透人文精神,实现知识与情感、能力的协同发展。

基础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课程在小学阶段奠定语言基础,中学阶段逐步提升思维能力和审美素养,满足不同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与其他版本的区别

与2001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相比,2011年标准在课程性质表述上进行了扩展,字数从47字增至112字,新增了“审美性”“实践性”等维度,体现了对语文教育综合价值的进一步认识。例如,2011年标准明确将“审美性”列为语文课程的重要目标,强调通过文学鉴赏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四、课程性质的核心要素

语言文字运用:

作为基础能力,贯穿课程始终;

人文素养:通过文化传承与价值观培养形成;

实践性:注重语言实践与生活经验的结合。

以上规定体现了2011年语文课程标准对工具性与人文性、基础性与发展性统一的深化,为后续课程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