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新标准主要依据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 五类七档,具体如下:
一、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
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之间。
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至500万之间,其中300万至500万为Ⅰ型大城市,100万至300万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
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在25万至50万之间,其中20万至50万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为Ⅱ型小城市。
二、统计口径与调整说明
统计范围: 以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辖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为准。 调整内容
三、应用意义
该标准为全国城市规划、资源分配、公共服务提供等提供了统一依据,有助于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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