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递交流程如下:
及时答疑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出答疑要求。预约答疑:
当事人需要向诉讼服务中心提交《预约答疑申请表》,明确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诉讼服务中心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申请时间
一审判决后:应在上诉期15天内提出。
二审裁判后:应在再审申请期6个月内提出。
申请方式
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书面申请的需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写明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
申请地点:一般是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判后答疑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与审查
诉讼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对预约答疑进行甄别,在一定时间内(如2个工作日内)分转到各承办庭室。
承办庭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转交案件承办人。
答疑阶段
答疑主体:原则上由原承办法官负责,对复杂案件,可由庭长、分管院领导或院长组织答疑,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答疑方式:原则上采用当面答疑,经同意也可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并制作答疑笔录和音、视频资料。
后续处理
答疑结束后,承办法官应自答疑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判后答疑处理表》,一份留存,一份交窗口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根据答疑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如裁判正确且当事人满意的,注明情况;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告知其诉讼救济权利;发现裁判文书有瑕疵的,及时裁定补正;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建议:
建议在申请判后答疑前,先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选择预约答疑方式,务必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