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人参加考试需通过以下步骤,并结合自身情况申请合理便利:
一、听力残疾认定与证件办理
评定标准 以听力较好耳为评定依据,通过纯音测听、ABR等专业检查确定残疾等级。0-3岁婴幼儿采用综合测听法,包括电耳镜检查、DPOAE和ABR等。
办理流程
- 提交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至当地残联;
- 完成村(社区)初查、镇(街道)初审登记,最终由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专业鉴定;
- 完成审核后,领取听力残疾证。
二、考试相关合理便利申请
高考考生
-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并申请合理便利,可获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等支持;
- 允许携带助听器、轮椅等辅助设备,行动不便者可使用特殊桌椅;
- 外语听力考试时间可延长30%-50%。
其他考试
- 部分考试(如英语四六级)允许佩戴助听器,但需提前申请并符合当地政策。
三、注意事项
听力辅助设备: 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需在考试前通过专业机构认证; 政策差异
备考建议:若选择考试,需结合自身听力状况制定备考策略,如使用字幕、笔记等。
通过以上步骤,听力残疾人可有效参与考试,并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