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标准
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
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2024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其他经济指标
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
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特定区域标准
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贫困标准有所放宽,如人均低收入标准为1500元。
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县脱贫摘帽需满足一系列指标,包括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等。
这些标准自1985年以来经过多次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和扶贫需求。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